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6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2民初309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17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左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合肥市威彩广告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按每月3000元标准计算,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威彩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3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左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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