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敦文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4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5656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敦文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阳县安丰乡施家河村村民委员会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土地承包费100,000元;二、驳回安阳县安丰乡施家河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0元,由敦文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