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景坤市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92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826民初3141号 |
案号 |
(2021)冀0826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承德景坤市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德福租赁费1424890.00元(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每年租赁费284978.00元);二、驳回原告张德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00.00元,减半收取计10950.00元,有原告张德福承担2138.00元,由被告市政景坤建筑公司承担881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海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6109204517X |
登记机关 |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撒袋沟门村518号中视大酒店D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