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8********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736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1972执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0613972】。一、原、被告及第三人一致确认,三方于2020年1月9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于2020年12月9日解除; 二、对于原告曾月兰支付的定金170000元,被告陈静同意于2020年12月10日之前向原告曾月兰一次性退还220000元以了结本案,原告曾月兰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请,具体支付方式由原、被告双方另行协商; 三、本策受理费20100元、保全费307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陈静负担,被告陈静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曾月兰; 四、被告陈静按照上述协议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后,双方不得就双方于2020年1月9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再追究对方其他任何法律责任,如被告陈静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曾月兰有权就上述款项220000元及受理费20100元、保全费3070元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