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8********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12645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5623256】。一、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陈静分期向原告林志明支付760386.5元(本金625000元、利息132500元、受理费2886.5元),以彻底解决双方的借款纠纷,原告林志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且不再向被告陈静追究其他任何的借款本金、利息;具体支付方式为:第一笔于2020年11月10日前(含当日)支付400000;第二笔于2020年11月25日前(含当日)支付360386.5元;款项汇入原告林志明指定收款的银行账户:户名林志明,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奉然金谷支行,账号6225887865377291;清偿顺序:受理费,利息,本金。二、如被告陈静有任何一期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约定按期足额付款,则被告陈静需额外向原告林志明支付利息(以未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0年10月27)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且原告林志明有权就被告陈静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5773元(原告林志明已预交),由原告林志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3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