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双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CJ1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11562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6600361】。一、被告佛山市双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山市古镇天腾纸品厂货款 172424.96元;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古镇天腾纸品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748元,减半收取计1874 元,由被告佛山市双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中山市古镇天腾纸品厂预交,本院不作退还,由被告佛山市双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山市古镇天腾纸品厂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永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4UMECJ1P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仓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祥安北路18号二楼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