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明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821********2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7989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1.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保险赔款30705.62元和逾期保费2812元;2.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以保险理赔款和逾期保费之和33517.62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3.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500元;4.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48.89元。(以34017.62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7日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11月24日为648.89元);以上暂合计:人民币34666.5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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