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华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2********2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刑初78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5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石华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责令被告人石华宁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刘锡祥10600元,退赔被害人陶中茂1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