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桂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11********0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8966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4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贷款本金212804.3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6月17日欠利息(含罚息)4948.76元、复利110.83元;2020年6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息以未到期本金为基数按贷款月利率1.1%计算,罚息、复利分别以逾期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实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2、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283元。3、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合计:220146.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