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国成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9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1民初4542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国成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伯华支付工程款83800元及利息(以83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8元,由被告徐州国成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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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崇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682956615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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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南京路17号楼四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