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国成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2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1民初4542号
案号
(2021)苏0321执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国成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伯华支付工程款83800元及利息(以83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8元,由被告徐州国成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崇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12682956615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徐州市铜山区南京路17号楼四层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