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山商初字第707号 |
案号 |
(2016)鲁0902执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市康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安弘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2787667.9元。二、被告泰安市康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安弘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308766元。三、被告泰安市康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安弘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2000元。四、被告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泰安速恒物流有限公司、刘臣、张英、苏道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泰安速恒物流有限公司、刘臣、张英、苏道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对被告泰安市康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6-13 |
发布时间 |
2016-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道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7973289344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圣元官庄村村南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