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002民初396号 |
案号 |
(2021)鄂1002执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2020年1月14日被告邹波尚欠原告李晓凌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50万元;二、被告邹波于2020年2月15日前向原告李晓凌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余下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50万元被告于2021年1月15日前向原告清偿完毕;三、若被告于上述还款期限内有任一逾期行为,则原告可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1月14日偿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