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志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2624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志飞尚欠原告陈启建借款本金及利息70 000元,被告韦志飞定于2020年10月起每月01日向原告偿还 5 000元,直至偿还完毕止;若被告有一期未足额向原告支付款项,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尚欠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韦志飞承担本案原告陈启建支出的律师费5 000元(此款被告韦志飞定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844元,被告韦志飞自愿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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