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804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钟宁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梁少军借款本金140 000元及利息(以14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自2018年10月13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1年1月6日为40688.22元)。迟延履行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3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钟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