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文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5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11民初3479号
案号
(2021)湘0211执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株洲市朗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文育于2019年10月22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9000645992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二、限被告彭文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株洲市朗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28号朗廷览江大厦3009号房屋的网签、备案登记、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三、限被告彭文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株洲市朗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2,502元;四、驳回原告株洲市朗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保全费1070元,共计2270元,由原告株洲市朗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彭文育各负担11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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