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花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202刑初324号
案号
(2021)湘0202执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人花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10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范芝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8月2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对被告人花勇贩卖毒品所得人民币三百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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