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一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01********2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太刑初字第119号 |
案号 |
(2021)晋0726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任一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慧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4日起至2018年6月3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任一民、张慧芬共同向被害人薛强退赔113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