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6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02民初3200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正偿还原告方先青借款本金194000元;二、被告方正支付原告方先青借款本金194000元的逾期利息(其中50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8日起计算,144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6月22日起计算,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清时止);4上述一、二项款,被告方正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