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都昌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2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28民初87号
案号
(2018)赣0428执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都昌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王任平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4490.5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70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负担336.70元,由被告都昌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6-22
发布时间
2018-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国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8754241249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万里大道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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