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超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5********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9078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4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暂计至2020年6月17日的贷款本金124999.97元、利息(含罚息)10082.59元、复利(复利以应付未付的正常利息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即贷款月利率1.53%上浮50%计收)以及从2020年6月1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利息以未到期本金为基数,按贷款月利率1.53%计收;罚息、复利分别以逾期本金、应付未付正常利息为基数,均按罚息利率即贷款月利率1.53%上浮50%计算。自判决生效之次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分别以实欠本金、应付未付正常利息为基数,均按上述罚息利率计算。但申请执行人因本案借款所收取的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不得超过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部分】。2、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504元。3、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合计:136586.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