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肖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7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7306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肖飞、牛焕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庆福借款476,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2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牛民波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冯学军对上述第一项中的288,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牛民波、冯学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肖飞、牛焕利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40元,减半收取计4,220元,由被告冯肖飞、牛焕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1-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