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红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7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22刑初571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2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红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红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医飞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一千零六十四元;三、被告人杨红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医飞鉴定费人民币六千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医飞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海飞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1-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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