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1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7894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10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松欠原告谢传新运费10000元,该款被告杨松于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1000元,自2020年10月起,每月20号前支付1000元,最后一笔款1000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如被告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偿还的款项(包括到期未付和未到期2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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