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欢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22********2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13民初1822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赵山与被告邓欢欢于2019年3月13日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被告邓欢欢、李秀碧于2020年5月13日前将承租的位于贵阳市白云区通化路金兴阳商住小区a栋6号门面腾空并交还原告赵山、袁启梅;二、截止2020年5月13日的租金共计54000元,被告邓欢欢、李秀碧从2020年5月起每月底支付2000元,余款2021年2月11日前还清。若被告邓欢欢、李秀碧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付款,原告赵山、袁启梅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从2020年5月7日起以所欠款项为基数、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57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欢欢、李秀碧负担并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给原告赵山、袁启梅;四、原告赵山、袁启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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