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欢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22********2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13民初1822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赵山与被告邓欢欢于2019年3月13日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被告邓欢欢、李秀碧于2020年5月13日前将承租的位于贵阳市白云区通化路金兴阳商住小区a栋6号门面腾空并交还原告赵山、袁启梅;二、截止2020年5月13日的租金共计54000元,被告邓欢欢、李秀碧从2020年5月起每月底支付2000元,余款2021年2月11日前还清。若被告邓欢欢、李秀碧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付款,原告赵山、袁启梅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从2020年5月7日起以所欠款项为基数、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57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欢欢、李秀碧负担并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给原告赵山、袁启梅;四、原告赵山、袁启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