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红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3********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265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9624813】。一、确认原告浙江桔子针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红兵于2018年3月1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二、限被告谢红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将案涉六台强隆全电脑横机单系统52寸12针电机换色(f4000返还给原告浙江桔子针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限被告谢红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浙江桔子针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租金自2019年5月27日起按每月每台1100元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6月3日,自2020年6月4日按每月每台550元的标准计算到实际返还之日止;四、限被告谢红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律师费6000元、担保费1300元给原告浙江桔子针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驳回原告浙江桔子针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6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120元,已由原告浙江桔子针织科技股价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谢红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