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坤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6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03民初1497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2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0年5月8日,被告魏坤贤、赵为为欠原告中2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本金10771.78元及利息15730.07元、罚息666.28元,两被告共同于2020年6月7日前将上述款项偿还给原告。二、如两被告如约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涉案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编号2014年zf字6007号)正常继续履行,两被告按合同继续偿还原告剩余本金及利息。三、如两被告违反上述还款约定,同时考虑两被告之前存在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的违约情形,则原告有权在两被告再次违反上述还款约定之时立即收回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具体金额以原告银行电脑系统出具的记账单据记载为准)。两被告应当立即将上述借款债务向原告清偿完毕,原告有权立即申请对上述借款债务进行强制执行。原告有权对两被告共有的本市郭庄公路永泰东方美地二期44#-3-601室房地产申请拍卖变卖等处分,并对有关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两被告共同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律师费32000元。五、案件受理费9136元,减半收取456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两被告随上述第四项案款一并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