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清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4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6124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邵清波、邵清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程运保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5.4%,其中15,000元本金自2009年1月24日起,10,000元本金自2009年10月4日起,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程运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邵清波、邵清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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