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卫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1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22执3492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恢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牛卫国共欠原告王浩宇货款46100元,被告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货款23050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下余的货款23050元付清;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可以对下余全部货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从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三、双方其他事宜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238元,减半收取为619元,由被告牛卫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