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卫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16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执3492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牛卫国共欠原告王浩宇货款46100元,被告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货款23050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下余的货款23050元付清;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可以对下余全部货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从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三、双方其他事宜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238元,减半收取为619元,由被告牛卫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