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市三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9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8民终4170号 |
案号 |
(2019)冀0803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2016)冀0803民初9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承德好富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承德三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 、撤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2016)冀0803民初9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承德三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博工程款人民币778,888.68元;第三项,即驳回原告王博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承德三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博工程款人民币468,416.9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5月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四、驳回王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963元,由王博负担3,375元,由承德三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5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926元,由王博负担6,750元,由承德三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1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803执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68417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021091090268 |
登记机关 |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承德双桥区西大街路北1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