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贵民二初字第01667号 |
案号 |
(2021)皖1702执恢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池州市江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被告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欠原告池州市江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366112元及利息287614.02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止),共计2653726.02元,自2015年7月1日起利息按年息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池州市江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653726.02元,于2016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366112元按年息15%计算),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366112元按年息15%计算);三、被告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前向原告池州市江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四、如被告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二条约定的任意一笔付款义务,则原告池州市江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3-有权对全部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告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财产保全;五、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六、案件受理费25729元,减半收取即12864.5元,由被告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优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0054482842A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园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江南产业集中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