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东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4********6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2民初7540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东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货款198400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48元,减半收取2174元,由被告任东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