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K00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2民初5572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2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王义芝借款本金465000元,并承担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8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4倍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全国银行间7.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4倍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6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4倍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4倍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4倍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再扣除被告已付的50700元)及律师代理费2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义芝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90元及公告费800元,由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8.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NKNK00K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36号隆庭佳苑16幢商业106/106上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