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5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812民初10873号 |
案号 |
(2018)苏0812执4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丁美荣、淮安市华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94382.30元,及支付从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欠付的逾期利息11663.44元,逾期罚息5908.03元,上述合计:811953.77元,从2017年3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利罚息及复利;2、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 349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时间 |
2019-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