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5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812民初10873号
案号
(2018)苏0812执4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丁美荣、淮安市华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94382.30元,及支付从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欠付的逾期利息11663.44元,逾期罚息5908.03元,上述合计:811953.77元,从2017年3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利罚息及复利;2、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 3497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1-20
发布时间
2019-05-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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