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云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5********7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425民初673号 |
案号 |
(2021)晋0425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耿云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原告李金永金货款31000元,并以3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对于2019年8月19日以前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于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