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爽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1********1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91民初1802号
案号
(2020)苏0391执1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爽乐承认欠原告徐州超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本金20万元,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的每月15号前向原告徐州超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8000元,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原告徐州超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36000元,同时支付自2019年5月26日至付款之日的相应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被告高爽乐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徐州超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2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547元减半收取227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高爽乐承担(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义务人应按本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逾期则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20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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