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02********2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京民初字第2761号
案号
(2018)苏1102执恢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济宁永安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天成脚手架有限公司租金、人工费1154811.58元并赔偿原告该款自2013年6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损失。二、驳回原告镇江天成脚手架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被告济宁永安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26元、公告费606元,合计19632元,由原告镇江天成脚手架有限公司承担5077元,被告济宁永安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45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9-12
发布时间
2018-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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