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市龙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1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3民初11478号
案号
(2016)京0113执6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北京恒益源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市龙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签订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解除;二、被告承德市龙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恒益源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五十二万六千四百八十七元五角一分及拆卸费用五万元;三、被告承德市龙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恒益源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九万一千七百四十元二角;四、驳回原告北京恒益源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6-12-02
发布时间
2017-06-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搏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02601124340B
登记机关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美丰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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