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2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泉商初字第0051号
案号
(2020)苏0311执恢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郑小平支付原告崔德宏租金11365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郑小平给付原告崔德宏本金113650元的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从2008年11月1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0元,减半收取2650元,由被告郑小平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