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池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0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9006民初1050号 |
案号 |
(2020)鄂9006执1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尘、杨池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天门市天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支付利息118356.16元、违约金300000元,合计4418356.16元;并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天门市天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