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1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锡民二初字第184号
案号
(2020)内2502执恢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冯艳梅支付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自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3日止,按照已付购房款313170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起30日内为原告冯艳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金(自2013年9月30日至实际办理完房屋产权证书之日止,按已付购房款313170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512.5元,其中95.5元由原告冯艳梅承担,417元由被告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武悦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007013798343
登记机关
锡林郭勒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东段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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