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锡林郭勒盟兴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25********92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民初99号 |
案号 |
(2021)津01执恢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锡林郭勒盟兴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偿还60170389.4元。二、驳回原告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273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锡林郭勒盟兴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2743元,由原告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49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005817709261 |
登记机关 |
锡林郭勒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宾馆主楼1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