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锡林郭勒盟泰华天辉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25********1T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2502民初4371号
案号
(2021)内2502执3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锡林郭勒盟泰华天辉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李晓雅返还不当得利33000元,并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李晓雅支付利息(其中18000元自2017年12月24日至实际返还计息,15000元自2018年2月8日起至实际返还计息)以及赔偿原告李晓雅诉讼损失5845元。二、驳回原告李晓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元,由被告锡林郭勒盟泰华天辉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02MA0MWB1T5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锡林浩特市楚办太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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