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炜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2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05民初336号
案号
(2020)桂0405执1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炜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梧州市富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63 71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63 7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3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4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274元,由被告周炜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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