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2616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2020)桂1402民初2616号一、农剑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吴桂华借款77 000元及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一:按44 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二:按33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 87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38元,由农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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