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农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2616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2020)桂1402民初2616号一、农剑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吴桂华借款77 000元及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一:按44 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二:按33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 87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38元,由农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