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占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81民初3021号 |
案号 |
(2019)宁0181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占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利息33320元,共计93320元,并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2018年6月29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8元,由被告杨占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时间 |
2019-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