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3********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宁0181民初4466号
案号
(2018)宁0181执7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鄢天全支付劳务费190902元;二、被告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鄢天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清偿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8元,减半收取2059元,由被告范斌、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时间
2018-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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