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16********0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703民初2173号
案号
(2021)湘0703执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卢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已到期未付租金为249 475.03元、违约金20 366元,合计269 841.03元;二、王玉芬对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卢刚在未履行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前,卢刚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赁的塔式起重机(整机编号1012tc01307025)所有权归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所有;四、驳回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62元,财产保全费1885元,合计7247元。由卢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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