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爱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6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5507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爱平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贾国方工资款39403元为清,若被告张爱平逾期未履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加付利息,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二、原、被告其他问题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785元,减半收取计392.5元,由被告张爱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