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8********5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1884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9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关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祖兰房屋租金29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为:以2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祖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295元,由被告关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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