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荣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23********22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02民初1635号
案号
(2021)冀1102执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得海、金荣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理赔本金42778.6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2778.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6元,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483元,保全费487元,由被告王得海、金荣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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